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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校际交换研究生项目选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21   阅读量:1923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际交换研究生项目的选派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校际交换研究生项目是指:依照我校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院校签署的国际联合协议书学生交流项目协议书,双方互相派学生到对方学校进行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学习交流(包括教学实习、课程学习、合作研究等)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校际交换研究生是指通过我校校际交换研究生项目选派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院校进行交换学习的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我院校际交换研究生项目派出人员的选派和管理由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负责。
二、选拔程序
第五条 校际交换研究生项目选拔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选、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
第六条 基本条件
申请校际交换研究生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校非委托培养、非定向培养和非在职培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在本校期间学业及表现优良,未受过违纪处分,无违法记录。
(四)身心健康,具有国外学习、生活的适应能力。
(五)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六)符合校际交换研究生项目协议对年级、专业、外语水平、学习成绩等方面的要求。
(七)外语水平。如交换项目对于外语水平有特定要求的,以交换项目的要求为准;如交换项目对外语水平无特定要求,且为英文授课的,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若达不到以下条件,须征得接收学校许可)
1、托福(IBT)成绩79分以上;
2、雅思成绩总分6.0以上。
(八)承诺履行校际交换研究生项目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和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条款。
第七条 选拔程序
校际交换研究生选拔工作分为信息发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小组评审、公示录取等五个阶段。
(一)信息发布
根据我校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合作院校签署的协议,学院将下学期涉及学院校际交换研究生项目的信息,包括录取名额、申请条件、面试语种和相关费用等信息,通过学院网站发布,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份和10月份。
(二)申请报名
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根据报名时间安排,填写《校际交换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经申请人导师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
(三)资格审核
学院按照选拔要求由学院校际交换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学习情况、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四)小组评审
校际交换研究生项目选拔小组综合考虑申请人导师推荐意见、学分绩、外语水平、科研情况等,并结合学院学科结构和各学科方向研究生国际交流情况以及接收学校的研究方向许可,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填写推荐意见和推荐排序。
(五)公示录取
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报送接收学校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接收学校审查通过后,将研究生申请材料和有学院主管院长签字盖章的《学院推荐汇总名单》报送研究生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指导被录取人员后续相关手续办理等事宜。
三、派出管理
第八条 被正式录取的校际交换研究生如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的,应提前向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且在校期间将不得再次申请校际交换研究生项目及其它公派项目。
第九条 派出的校际交换研究生在境外学校期间,应遵守我国和所在国家、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校际交换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按照交换留学计划合理安排学习,争取顺利完成学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提前回国、延长在外停留期限、中途终止交流学习计划、转往他校学习或转往第三国。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或提前回国,或中途终止交流学习计划,或变更留学专业、留学院校的,必须事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校际交换研究生在境外交流学习期间,学院和研究生导师负责其管理、学业督导和回国总结工作。学院设专人定期与学生沟通,了解其学习生活和安全情况,敦促其在外期间参照培养方案要求开展课程学习、研究工作和撰写论文以及回国后提交学习报告等,并配合解决学生生活和学习上遇到的其它问题。
第十二条 校际交换研究生的综合考试、开题报告和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须在我校进行。校际交换研究生在境外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学分可予以认定。
第十三条 参加校际交换项目的研究生,在交流期间仍需按原所在年级的学费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校际交换研究生出国手续办理费用及在交流期间的往返旅费、生活费、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费、交流学校指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等由学生自理。
第十四条 在交流期间,若交流学校提供有资助津贴、奖学金或相关机构提供的经济资助均由出国(境)交流学生自主支配。
四、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