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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4-15   阅读量:2276

                                            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工作实施细则

研究生是国家学位教育的最高层次,导师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为了明确导师岗位职责,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完善学科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科学院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我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加强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的特殊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1条  导师工作贯穿日常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成才教育、课程设置、研究选题、科学研究、论文答辩、就业指导等人才培养各个环节。

第2条  导师对于研究生在校期间的一切学术行为应负有引导和监督的责任。导师要有高尚的学术道德,通过学术上的严谨作风与科学态度使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培养研究生严格的学术规范。对学术上弄虚作假的研究生要及时教育批评,对于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导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3条  导师应根据研究生的学位类别设计质量标准体系,对不同类别的研究生按照不同的模式培养,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要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与科技创新,加强产学研结合,与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在具有科研创新实力和先进生产能力的企业中培养研究生,积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研究生的个性化培养模式,培养更多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第4条  对于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及沙龙活动,将按照一定标准计入研究生选修课学分,导师有责任对研究生参与度进行督促,调动研究生参与的积极性,同时推荐优秀的专家学者,保证讲座的质量,共同促进学院学术氛围的营造。每个研究生每学期必须参加3次学术讲座及沙龙活动。

第5条  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位合格的导师应同时具有高尚的道德素质、精湛的业务素质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等。研究生导师要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要严格要求,使他们能够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研究生工作手册》中关于研究生教学与培养和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6条  研究生导师应具备一定的心理辅导及情感教育方面的基本技能,导师应积极主动地与研究生进行道德规范、诚信观念、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沟通,在发现问题时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第7条  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针对研究生的培养特点,建设研究生科研集体,使之成为研究生锤炼思想、增长才干的重要载体。培养学生之间的团结互助的协作精神,公平公正地处理好各种利益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建立融洽的师生和同学关系。

第8条  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会和研究生社团的指导和扶持,包括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支持,鼓励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9条  在研究生日常管理方面,导师应严格配合执行《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关于研究生请销假的规章制度,督促研究生认真履行请假手续,特别是研究生外出进行科研活动,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请假,导师签字后学院备案。外派研究生现场工作时导师须为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否则责任自负。对于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外出的,一经查处,研究生本人按旷课论处,其导师按一次教学事故论处。

第10条  研究生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计划和学制要求,督促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并根据学位评审的时间要求及时安排研究生答辩,对于需要进行盲审的论文,导师应配合学院对盲审的专家进行严格保密,研究生答辩完成后,应配合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

第12条  在研究生就业方面,导师要发挥推荐和沟通作用,帮助研究生正确分析形势,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支持研究生做出正确的职业选择。

 

  

                                                                                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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