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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2   阅读量:1264

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确保教材选用质量和教材按时到位,保证正常的教学使用,特通知如下:

一、征订原则

1、教材的选用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原则上选用2016年秋季学期全国高校教材图书征订目录所列教材。

2、优先选用近三年公开出版的“十一五、十二五”教育部规划立项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及优秀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使用外国教材,必须是原版或经授权的同类版教材。

3原则上不允许使用讲师主编的教材,如确需使用,须经教材选用审定小组集体审议通过,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选用

4、所有征订教材一律由供应商从出版社统一采购,不得选用出版社没有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

5、如现库存教材能满足教学使用要求的,应优先消化库存教材。

6、同一单位同一门课程多名教师授课的,需经系(教研室)协商后,选定一种教材,同一门课程只能选用一种教材。

7、考虑教材价格,在保障选用教材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学生经济负担。

二、征订程序

1、依据《石家庄铁道大学教材管理规定》,由任课教师提出选用教材,经教研室研究选定并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2016年秋季学期教材使用计划汇总表》,作为征订和发放的直接依据。表格请务必填写清楚、完整,以免造成教材错订、误订。

2、教材选定后,须经单位教学主管领导对教材选用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尤其是本单位教师自行编写出版的教材,在保证教材选用质量的同时,要保证教材的出版发行和到校时间,以保证正常教学使用。

3、教材一旦选定上报教材中心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换教材,如确需调换,须提交教材调整申请,注明调整原因,经所在单位教学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调换。

4、各单位汇总各教研室填写的教材选用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教学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于517下班前报教材中心。

5、教师用教材的数量在征订教材使用计划时一同上报,在开学前以学院(系)为单位统一办理领书出库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在《征订计划表》中增加了一项“获奖/规划/自编”项,选用教材如果是获奖教材请填写所获奖项名称,是国家规划教材的填写具体规划名称,是本校教师编写的教材填写自编教材,并注明出版日期。

2、教材征订表中的内容要填写完整、准确,各项信息不要用简写或缩写形式,ISBN号直接填写10位或13位的半角数字(关闭中文输入状态);使用相同教材的数据可以通过“复制-粘贴”完成,不要只写一行或合并单元格,更不要进行删除操作,以免造成学生教材漏订、错订现象。

3、请完整填写各数据字段,书号、版次、定价、出版社等字段请不要空着,出版社填写全称,不要简写。

4、同一个班的同一门课如需使用多本教材时,请把该记录复制后再分别填写不同的教材信息,而不要在同一门课程不同的班级填写不同的信息,以免征订教材信息错误。

5、连续两个学期开设同一门课程,并使用相同教材的课程,不要重复上报教材使用信息,以免学生重复征订教材。

6、为方便职称数据审核,需同时上报选修课使用教材。因任选课不体现班级,未包含在教材征订数据中,任选课教材可以手工添加记录,并在课程性质栏填写“任选”,使用对象栏不填即可。如选修课需教师用书,在教师使用数量栏中填写需要的数量。

7、不同教师使用相同教材时,请先汇总数量,在一本教材后填写教师使用数量即可,不要重复填写数量,以免征订数量错误。

8、交电子数据的同时,务必同时上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的纸质数据一份,并在每页加盖公章。

9上交数据前,请认真核对教材征订信息和教材征订数量并核实确保无误。

10、为确保正常征订和使用教材,请按通知规定时间按时上报征订数据。

11、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材交流中心联系。(TEL:35163)。

 

 

教材供应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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