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党群工作 >> 党建工作 >> 党建动态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党内基本信息统计、制定2009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19   阅读量:2172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党内基本信息统计、



制定2009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



一年来,我院党员管理工作在各级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成绩。为做好2008年度党内基本信息统计和制定好2009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关于2008年度党内基本信息核对的相关工作



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党内基本信息统计工作,确保我院党员数据库的准确性,根据河北省委教育工委相关文件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院党员情况进行一次摸底统计工作。此次摸底统计是我院自建立党员数据库以来有关党员统计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党委(党总支)认真核对《石家庄铁道学院党员情况一览表》(见附表一)。各相关情况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党员情况一览表》中不包含的党员,请在表后直接注明其相关信息。



2、对于已经转出组织关系但仍在《党员情况一览表》中的人员,请汇总后以报告的形式上交党委组织部,报告的内容包括所在支部、姓名、转出时间等相关内容,党委组织部将根据报告将相关人员从数据库中删除。



3、对于《党员情况一览表》中涉及到相关人员的错误信息(含归属支部、个人基本信息、党籍信息、个人工作岗位等),请另附表注明其正确的相关信息。籍贯写到市(县)、区。



4、核对完毕后请于125日前将以上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二、已经毕业,但组织关系暂保留在我院的毕业生党员管理的有关问题



1、已经毕业但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我院,在两年内,按照规定应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所在支部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应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如果在存留期间没有正当理由,不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支部大会可按相关规定程序将其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2、在我院存留组织关系已满两年的毕业生党员,必须转走其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要设法与其或其亲属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转出。



三、已不在我院工作,但组织关系暂保留在我院的教职工党员管理的有关问题



1、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除名等原因,已不在我院工作的教职工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主动与其或其亲属联系,将其组织关系转往其新的工作地点。如因特殊情况,确不能转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如果在存留期间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支部大会可按相关规定程序将其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2、因私事出国出境的教职工党员,其组织关系可根据其具体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1)自费出国留学者,在他们学成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对于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在他们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所在党组织可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到党委组织部,保存备查。



3)党员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可将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党委组织部,保存备查。



4)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5)党员出境回来后,要求恢复组织生活或解决党籍的,可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1981]19号)处理。



四、关于制定2009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的相关工作



请各党委(党总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和《中共石家庄铁道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石院党组[2004]155号)的相关指示精神制定好2009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并于1210日前将下列统计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发送电子邮件至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