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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教学标兵评选办法(含附件)

发布日期:2025-03-19   阅读量:443

土木工程学院教学标兵评选办法

(试行稿)

第一条 评选目的

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激励与引导广大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参评条件

(一)坚持立德树人,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二)我校教龄达2年以上。

(三)教学质量得到教学督导、领导、同行的高度认可。

(四)每学年单独承担2门具有不同课程编号的全日制本科课堂教学任务。

(五)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竞赛及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

(六)由于教师个人原因,近三学年平均每学年调、停课次数不多于2次;近三学年无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事故记录。

第三条 评选名额

教学标兵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指标控制在本学年任课教师人数的1%以内,且要达到评委组的评价认可,否则可以空缺。

第四条 评选方法

(一)学院每学年秋季开学之前下达推荐名额,学院各系室应严格按照参评条件向学院推荐参评人选,各系室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二)学院成立教学标兵评委工作组,工作组依据评选指标体系对参评教师进行为期1学年的考查,包括随堂听课、教学资料检查、与同行教师和学生交流座谈等。

(三)考查期结束后,院教学标兵评委工作组根据评选指标体系量化打分、投票,计算总成绩,并按总成绩进行排名(总成绩=量化平均得分+(得票数/总票数)×100)。评委工作组根据考查情况确定是否设立本年度教学标兵,如果总成绩排序前列的参评人员的综合水平得到了工作组的认可,则按既定的评选名额,确定总成绩排序前列的参评教师为本学年教学标兵,否则可以空缺。

量化平均得分=随堂听课量化分(占45%)+教学资料量化分(占35%)+本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应量化分(占20%)。

(四)评选结果公示5天,期满无异议后自动生效。

第五条 奖励标准

院教学标兵奖获得者由学院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获奖励资金支持6000元/人。对于没有获得院教学标兵的参评人员,给予2000元/人的资金支持,用于教学能力的改进提升。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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