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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班级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及报名方式
发布日期:2010-08-28 阅读量:1283
土木工程学院班级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院的培养目标,以辅导员管理为主,以指导老师的专业指导为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第二条 为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克服专业学习的盲目性,实现班级指导教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班级指导教师任职条件
第三条 具有马列主义理论素养,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路线,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发对邪教,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条 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和宣传教育能力。
第五条 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具有立志为学生成才的奉献精神,同时具有对价值取向、行为偏好的分析认识能力。
第六条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心学生工作,关心爱护学生。
第七条 工作认真细致,踏实肯干,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为人师表。
第八条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章 班级指导教师职责
第九条 负责本班学生的专业学习、第二课堂活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培养学生正确的逻辑思维方式。
第十条 有计划地组织并指导本班学生开展科研、体育、文娱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活跃学生校园生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指导教师每月至少组织所带班级学生进行两次活动,形式不限。年终要上交不少于500字的工作总结材料。
第十一条 配合任课教师抓好学生的学习,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良好学风。关心同学的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期末考试,培养良好的考风,杜绝作弊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 辅助辅导员做好新生入学专业教育、学生综合测评等工作,做好本班学生评优评先以及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十三条 找本班学生个别谈话,谈话的重点是本班有较强学习能力和潜力者、学习吃力者、不及格课程较多者。
第十四条 引导和帮助毕业生做好就业工作。
第四章 班级指导教师的选拔、培养和待遇
第十五条 实行兼职聘任制。专任教师符合条件的均可以受聘兼任班级指导教师。每一位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服从组织安排应聘担任班级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 每个自然班一般配备一名指导教师,一个指导教师所带班级最多不能超过两个。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年。每年八、九月份学院集中办理指导教师的聘任手续。为保持班级工作的连续性,学院鼓励考核称职尤其是优秀的指导教师尽可能连任。
第十八条 学院统一负责指导老师的选拨工作。以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的原则,学院办公会确定名额后,在学院大会和学院网页上公布。
第十九条 学院将对指导教师应进行有计划地培养。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对指导教师进行在职培训。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指导教师岗位津贴。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指导教师,学院按月发放指导教师津贴。发放标准和具体办法按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青年教师评聘职称一般应担任一定年限的指导教师工作。对担任指导教师工作,尤其是长期担任指导教师工作且成绩突出者,在评先表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章 班级指导教师的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要认真进行考核。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学年考核两种。根据考核结果,学院每学年对指导教师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第二十三条 考核内容为指导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和工作业绩等方面。指导教师工作日志记录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具体考核程序是:
(一)学生评价(占50%):每学年末,所带班级全体的学生,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打分。
(二)工作实绩评价(占50%):每年同年级成绩前三名的班级,指导教师得90分,后三名的班级得70分,中间为80分。不及格率少的前三名得10分,后三名不得分,中间得5分。
(三)组织评价:学院在深入了解指导教师工作情况,广泛听取其所带班级任课教师、学生和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评价及工作实绩评价对每位指导教师的工作做出综合评定。
第二十五条 学年末,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查备案,并将考核情况向指导教师本人反馈,以便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每月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
(一)基本津贴:每位指导老师按50学时工作量/年/两个班标准发放。
(二)等级津贴:学院根据《指导教师综合考核评估表》和《指导教师奖罚评分表》的综合评分结果,排定年级班级名次,考核名次在前20%名的奖励20学时,在中间30%名的奖励10学时。
(三)指导教师月津贴=基本津贴+等级津贴
第二十八条 一般情况下指导教师要将一届学生带到毕业,如工作不负责任或出现问题,停发其津贴;情节严重者调离指导教师工作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地点在学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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