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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1-03-31   阅读量:2406

 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研究生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并鼓励研究生发挥专长,勇于创新,争做榜样,积极参与到优良班风、校风和学风的建设中,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把研究生培养成祖国建设的合格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个人评选包括:

1.优秀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

3.优秀硕士毕业生。

第三条  凡属我校按照国家正式计划招收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达到各项评选标准者,均有资格参加评定。

第四条  凡受到各类处分者,不得参加当年各项奖励的申报和评定。

第二章 优秀研究生评选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数的3%。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学校、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2.本学年学位课加权成绩优良,或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在公开出版物上以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名义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一篇以上或取得其它科研成果)。

第三章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

第六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干部人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数的3%。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积极主动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

3. 有全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善于与人合作,乐意为同学服务,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使一些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4. 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宿舍卫生情况好,班级基础建设好。

第四章 优秀硕士毕业生评选

第七条  优秀硕士毕业生评选条件

优秀硕士毕业生人数不超过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服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关心热爱集体,团结同学,自觉遵守并带头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3.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论文成绩良好以上,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的创新。

4.在科研和论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发表论文多且质量高,或在工程项目中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五章 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第八条  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报,由培养单位评选推荐出参评人选并上报研究生学院。

2. 研究生学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候选名单。

3. 研究生学院组织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候选名单,审议后在校内通过多种媒体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则正式获选。

4. 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由学校颁发奖状或证书,校级优秀硕士毕业生在研究生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及奖金(每人200元)。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以上评选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或者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2.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不合格。

3.因私一学期请假累计满四周。

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原《石家庄铁道学院研究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