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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届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2 阅读量:2387
各培养单位及2011届毕业研究生:
2011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即将结束,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2011年3月10日之前完成;第二批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提交电子稿日为2011年3月20日,送审日为2011年4月10日。
二、第一批硕士生答辩完成后须及时向培养单位递交所有学位申请材料,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2011年3月15日之前召开会议审核学位申请材料,确定拟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和拟评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向研究生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前两项材料需要提交电子稿。
1、《关于拟授2011届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及推选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报告》(附件一)
2、《2011届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审批基本数据一览表》(附件二)
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三)
4、所有毕业研究生的学位申请11项材料(清单见材料袋封面)
三、评选2011届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具体评选办法按照2010年新修订的《石家庄铁道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见附件五)执行。参评学生在2011年3月10日之前准备好申请材料,并将填写好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交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推荐校优秀硕士论文的名额见附件四)
四、审核和填写学位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1、对于08级国家计划正常毕业且已通过研究生学位英语考试的研究生,在填写《硕士学位(毕业)审批表》时,“学院对该生的毕业意见”和“授予学位表决结果”两项内容均正常填写,并分别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和分委员会章。
2、对于由08级省计划转为09国家计划或者08级跟读转为09国家计划的研究生,因其在学期间要求满两年,故应到2011年6月毕业和授予学位。
3、对于未转成国家计划的08级省计划研究生按省计划毕业,在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评定材料》时,若已通过国家同等学力学位英语和专业综合考试,将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若未通过国家同等学力学位英语和专业综合考试,将不授予学位。
4、硕士学位(毕业)审批材料为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材料中答辩记录和决议书要求手写,不能打印粘贴。材料中出现黑公章的地方应加盖红章。外审评议书由研究生学院统一替换和粘贴。其中原件要求从封面开始用铅笔在每页右上角编号1,2,3,…….直至最后一页(档案馆要求)。
5、最终定稿的学位论文(四册)应由导师本人亲自递交培养单位,且扉页都要有导师的签名,其中的一册论文要求从封面开始用铅笔在每页右上角编号1,2,3,…….直至最后一页(档案馆要求)。论文封面日期为答辩日期之后,2011年1月或3月。
6、《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输机表)》中所有空白内容都应认真填写,并核对签名,此表要上报国家学位中心。
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附件四:各培养单位推荐优秀硕士论文的名额
培养单位 |
毕业人数 |
优秀硕士论文名额 |
材料学院 |
9 |
1 |
电气学院 |
13 |
1 |
机械学院 |
31 |
3 |
信息学院 |
36 |
3 |
经管学院 |
36 |
3 |
力学系 |
6 |
1 |
数理系 |
5 |
1 |
人文学院 |
15 |
1 |
交通学院 |
8 |
1 |
大型所 |
4 |
1 |
土木学院(含国防所) |
90 |
7 |
合计 |
253 |
23 |
附件五:《石家庄铁道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培养和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鼓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结合河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原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评选范围和比例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评选范围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优秀学位论文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毕业生论文总数的8%。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论文选题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2.论文应体现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内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有独到的见解;
3.论文撰写规范,逻辑性强,佐证材料翔实,数据可靠,文笔流畅,图文清晰;
4.申请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署名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或国际会议)上发表(含录用)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5. 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在80分及以上。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硕士生本人申请。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分委员会对学位论文进行评价,并确定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研究生学院报送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名单、《石家庄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获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公示7天。
第五条 奖励办法
1.优先推荐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加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2.对获得校级、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标准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每人300元;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每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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