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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行政管理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5-11-04 阅读量:2014
为加强学院建设,严格学院的日常管理,确保学院的教学、科研、创收工作和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学院的《教职工管理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补充规定:
1、履行岗位职责
1.1实行坐班制的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事先请假。
1.2对不履行职责,擅自离岗,或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不负责任,上班时间干私活,贻误工作造成事故者、分院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学院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1.3教师不得误课、提前下课或随意调停课,监考人员禁止无故迟到或缺席,违犯者视为教学事故。
1.4办公室人员严格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考试管理和成绩管理,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视为教学事故。
1.5学院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不定期教学、管理工作抽查,违犯规定者除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外,还予以扣分(见津贴分配办法)。
2、请销假制度
学院领导因事请假报学院批准;各单位领导请假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请假首先由各单位领导同意后再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对未经请假擅自外出的视为旷工,将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3、集体活动
3.1学院全体人员必须按时参加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三次以上者年终考核时定为不称职。
3.2办公室负责每次学院集体活动考勤,每月张榜公布一次,各单位全年出勤率根据排名加分或扣分。
3.3各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考勤,及时上报学院办公室。
4、其他规定
4.1电话费使用管理:学院根据年度话费指标分解到每部办公或住宅话机,各单位或个人按季度各自到通信站结帐,结余话费转入下一年度,超过年度话费指标部分自负。
4.2计算机网络管理:计算机网络使用费由各使用单位自行解决。
4.3文印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院办公室打印或复印时必须登记,按规定在年底结算并交纳成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