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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请假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1 阅读量:2196
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石铁大校人〔2011〕155号)、《石家庄铁道大学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办法》(铁大人〔2020〕230号)、《石家庄铁道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2020 年修订版)》(铁大人〔2020〕24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土木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院及其下属的教研室(系)每周至少组织教职工集中一次,集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小时,主要进行业务活动或党政工团活动等,要有专人记录,存档备查。
二、学院管理人员、行政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度,辅导员工作日每天到校,实行灵活坐班制度。
三、学院领导请假(出差)报组织部备案或由组织部报校领导批准,学院其他教职工请假(出差)5个工作日以内,由学院领导批准;6个工作日以上,15个工作日以内,经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后,报人事处备案;超过16个工作日,由人事处报校领导批准。
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请假类别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和公假等,上述假期自离岗之日起计算。
五、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教职工请假(出差),需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请假(出差)申请单》,说明请假、出差原因和期限,发到邮箱wcr@stdu.edu.cn,并填写在线汇总表https://docs.qq.com/form/page/DSW5vd1NIaFlOWlpx?_w_tencentdocx_form=1,或用微信通过扫描填写在线汇总表。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离开岗位的。
2.请假期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不归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分配工作,未经批准,不到岗工作的。
4.申请调动,未经批准而离岗的。
七、教职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主管领导不再签署审批财务报账用《石家庄铁道大学出差审批单》。
八、教职工当月事假累计不超过2~5个工作日,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岗位津贴。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达到30个工作日停发一年岗位津贴。事假当月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九、教职工每月旷工1个工作日,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2~5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及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2个工作日及以上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停发全年绩效工资。
十、辅导员无故缺席一次(含)以上校、院、室三级组织的全体会议、党员活动、学术教研活动、辅导员业务活动等,停发当月思政岗位津贴;每月因事假离开本职岗位5个工作日以上,停发当月思政岗位津贴;全年累计因事假离开本职岗位30个工作日及以上,停发全年思政岗位津贴。
十一、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按自动离职处理。
附件:石家庄铁道大学请假(出差)申请单
土木工程学院
2021年6月29日
石家庄铁道大学请假(出差)申请单
单 位 | 姓 名 | |||
外出地点 | 起止时间 | |||
请假、出差原因 |
(注:请写明原因和详细行程、交通工具、车次、航班) | |||
所在单位 领导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校领导意见 | ||||
备注 |
说明:教职工请假、出差5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6个工作日以上,15个工作日以内,经所在单位负责考勤工作的领导签字,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后,根据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超过16个工作日,由组织部、人事处报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