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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试行)
发布日期:2021-09-27 阅读量:2997
石家庄铁道大学
土木工程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试行)
一、方案设计基本思路、实施原则和导向
本分配办法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2020 年修订版)》制定。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进一步激发全院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引导广大教职工聚焦教学科研主业,围绕学院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本单位各项事业高质量开展,分别制定行政管理岗、实验室岗、辅导员岗、专任教师岗等岗位的考核办法,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教职工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工作实际,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向教学一线倾斜,向优秀拔尖人才、业绩突出人员倾斜,充分体现“岗绩结合、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学院发放的奖励性绩效由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组成。
1.岗位津贴的发放原则
满足年终绩效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上的各类人员,岗位津贴按其职级标准采取按月先预发、后调整的办法发放;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各类人员依其考核分值或完成的教育教学量化分值按比例发放。分配后如有余额,纳入综合目标奖统筹分配。
2.综合目标奖的分配和发放原则
综合目标奖分为专任教师津贴、辅导员津贴、实验室津贴、行政管理津贴和其他津贴五部分,其他津贴包括学生管理费、监考费、学院教学督导费、系室管理费、非专任教师岗的业务酬金等。
学院综合目标奖的分配按照先切块,再块内分别细化的原则进行。在学校核拨的综合目标奖额度内,先安排5%的的院长特殊奖,用于奖励在重点难点等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教职工或特殊情况的机动使用;再核拨其他津贴。最后按专任教师岗、辅导员岗、实验室岗、行政管理岗各类岗位的所有人员综合目标奖标准总数所占比例进行切块。
每一分块内部,根据各自考核办法进行分配。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各类人员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每年年底对各类人员进行考核,对综合目标奖进行计算,由学院财务管理员从次年3月开始按12个月发放。
3.综合目标奖的分配
(1)专任教师岗
按个人完成的业绩进行量化计分,扣除基本量化分值后,依其超量化分值分配。
(2)辅导员岗
根据学生工作满意度、在岗出勤、职责履行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
专职辅导员在完成学生管理工作之外,参与专业课程教学培养的,按专任教师岗的量化指标进行考核,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聘任办法》(铁大党学〔2019〕277号),每学年讲授专业课课程不超过2门,每学年讲授专业理论课课程不超过96计划学时,其量化分值按0.5倍参与分配。
(3)实验室岗
根据在岗出勤、职责履行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参与教学培养的,按专任教师岗的量化指标进行考核,其量化分值按0.5倍参与分配。
(4)行政管理岗
根据在岗出勤、职责履行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
①全职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参与教学培养的,按专任教师岗的量化指标进行考核,其量化分值按0.5倍参与分配。
②在学院兼职的专任教师的兼职部分的综合目标奖按副教授六级岗0.5倍系数计,其兼职工作的考核同行政管理岗。
(5)其他
包括学生管理费、监考费、学院教学督导费、系室管理费、非专任教师岗的业务酬金等。
三、考核指标及标准要求
1.专任教师岗
(1)计划内授课时间、学校、学院及其所在单位组织的教研、科研及其它集体活动时间或安排的其他工作等计入考勤。
(2)主要考核考勤情况、教育教学工作量、科研及社会服务贡献度,按分值标准进行量化计分。
标准:基本量化分值100分,其中教育教学量化分不低于80分(近3年入职教师不低于50分)。
不满足教育教学量化分,视为不合格;满足教育教学量化分、不满足基本量化分,视为基本合格;都满足,视为合格。
2.辅导员岗
(1)辅导员考核采取年终述职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在岗出勤、职责履行等方面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小组组织考核,考核组由学院领导、办公室人员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考核标准: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合格(70-79)、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每年缺席学院辅导员工作例会超过3次的,每次扣5分,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发放综合目标奖;
(2)辅导员实行灵活坐班制,确保每天到岗工作;
(3)专职辅导员带班数量不少于四个建制班(120名本科学生或研究生左右),服从学院带班安排,否则综合目标奖按比例折减,超出的学生数按照学生数发放补贴;
(4)返聘、兼职辅导员按照学生数发放补贴;
(5)负责学院学生工作某项全面业务给予发放部分奖励补贴。
3.实验室岗
(1)实行坐班制;
(2)实验室岗考核采取年终述职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在岗出勤、职责履行等方面情况。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组由学院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权重按4:6执行。
标准: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合格(70-79);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4.行政管理岗
(1)实行坐班制;
(2)主要考核在岗出勤、职责履行等方面情况。处级干部由学校组织考核。其他人员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组由学院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权重按4:6执行。
标准: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合格(70-79);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四类岗位人员限定学术交流、科学(教学)研究之和的最高分为60分,按成果取得年度每个成果仅记一次。执行协议工资的人员学术交流、科学(教学)研究在考核中计入该分值,但不发放该部分奖励绩效;若协议工资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补发。
四、业务工作量化指标及分值标准
(一)教育教学
1.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在前15%的,本科生教学工作量量化分按1.1计;教学评价在后5%的,本科生教学工作量量化分按0.9计。
2.课程教学
本科生教学工作量(1分/理论学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1分/理论学时);留学生教学工作量(1.2分/理论学时);职称系数为:助教、讲师1.0;副教授1.1;教授1.2;龙山校区教学工作量系数取1.2。
3.实践教学
课程实验、上机(1.5分/理论学时),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8分/人),指导本科生课程设计(0.3分/人·周),指导本科生技能训练、实习(0.5分/人·周),校优秀毕业设计(2分/人)。
4.学生指导
(1)指导硕士生获得学位(70分/人),获优秀学位论文:省级(40分/篇),校级(10分/篇)。
(2)指导学生参加A类竞赛(B类0.5、C类0.2系数折减):国家级(10分/项),省级(5分/项)。
(3)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通过结项验收:省级及以上(3分/项),校级(1分/项)。
(4)班主任:工作考核优秀、良好的15分/班·年,工作考核合格、基本合格的10分/班·年,工作考核不合格不计工作量。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方式包括学生满意度测评、考核小组测评2项,权重按4:6执行。考核小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代表、师生代表组成。
标准: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合格(70-79);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二)科学(教学)研究
根据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不超过10项),基于量化与综合评价相结合方法,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综合评定。代表性成果类型及其量化单项分如下:
(1)高水平论文:单项量化分值范围:3~8分/篇。
(2)著作教材:专著(8分/部/10万字),编著(5分/部/10万字),国家级规划教材(8分/部/10万字),公开出版在我校研究生、本科教学中使用的教材(5分/部/10万字)。
(3)纵横向课题:单项量化分值范围1~90分/项。
(4)成果转化:单项量化分值范围1~200分/项。
(5)成果获奖:单项量化分值范围50~500分/项。
(6)国家知识产权:单项量化分值范围2~20分/项。
(7)标准(规范)单项量化分值范围6~24分/项。
(8)其他科研成果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确定分值。
(三)学术交流
(1)主办(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30、20分/次)。
(2)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作报告(2分/次)。
五、其他津贴量化标准
(1)监考(0.5分/场,任课教师不计);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完成督导任务的40分/年,完不成任务的不计分。
(2)系室管理费:按照各个系室的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硕士点建设、党建等工作情况,并参考各个系室人员情况,分配给各个系室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由系室主任、书记协商确定经费使用和分配情况。
(3)参加学院的课程、专业、学科、科研平台与实践基地建设、评估,大型创新创业竞赛赛事组织、学院校友之家管理、研究生入学面试等工作,主管院长根据教师参加公共事务情况进行打分。
六、其他事项
(1)每年缺席学院、系部及支部集体学习、会议超过3次的,每次扣5分。
(2)关于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其他相关规定按照《石家庄铁道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2020 年修订版)》执行。
(3)本方案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